更新时间:2022.06.13
原始股东的解禁规定有: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 2、原始股解禁自改革
原始股东的解禁规定:自改革计划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上述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12月内不得超过5%,在24月内不得超过10
债权人委员会职能有: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的意思是指负责管理人活动以及破产程序的日常监督以及处理债权人会议授权事项的常设机构。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以下内容: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等。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义务有下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可公司章程规定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集足够的股份,发起
防止大股东的权利滥用的方法如下: 一、应加强立法工作,尽快修改相关法律,增加限制大股东相关权利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特别条款。 二、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机制,切实对侵权行为起到事后监督和警示作用。
行使股东权利时容易存在的误区有: 一、对发生违约或违法行为的股东,其他股东意图将该股东开除; 二、公司成立后,股东意图抽逃出资; 三、认为股东收益与公司盈亏无关; 四、认为正在运营的公司资产属于股东。
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而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部分: 一、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四、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
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只是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具体包括: 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
股东的诉讼权具体如下: 1、直接诉讼,有下列情形: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董事和高管违反职责;不能行使查阅权;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解散公司; 2、衍生诉讼,公司应当在公司利益受到侵害时起诉,但由于各种利益关系或者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诉,股东,
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会决议的权力相比较而言,公司法定代表人权利更大。公司法定代表人掌握的是公司最高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