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格式合同的特点: 1、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面提前制定的; 2、格式合同的订立只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 3、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尚未终止 (二)经出租人同意。 (三)次承租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次承租人其实就是房屋转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就是承租人,称其为次承租人只是为了使其与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区分,从而明确其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的格式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称为格式合同,或制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条件如下: 1、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提出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说明;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 3、
目前,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种类繁多,但写作格式都是一样的,一般由首部、主部和尾部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标题、立合同人和引言三项内容。 2、主部 主部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
房屋租赁合同的格式是这样写的: 1、出租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和联系方式; 2、承租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住所和联系方式; 3、房屋位于何处,还有房屋的内部情况; 4、房屋的租赁期限; 5、承租人应当支付的租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格式条款合同是指条款由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当事人订立格式条款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格式合同的认定标准是如果该合同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就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需要遵循公平原则和履行说明义务。
虽然格式合同是稳定的,但合同的订立遵循意义自治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合同条款可以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卖方向买方交付买卖标的物的地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