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破产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至三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应当提交债权关系的证明。在最后一次财产分配前,都是可以申报债权的。已经分配过的财产不会分配。
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期限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有限公司申请破产由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直接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即可。企业符合破产的条件,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准许后即可开始清算。企业严重亏损,没有能力清偿到期的债务,可以由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
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者股东应当向公司所在地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并宣告受理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结束后,原破产企业应当注销登记,清算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因此,有限公司作为营利法人,在其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可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则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限一般为六十日,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我国实行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
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一般是十五日内。如果有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十五日。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申请破产后,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 2、共益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