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儿童福利院也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孩子的,需要双方都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并且双方都同意送养孩子。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作为送养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的可能性不受此限制; 2、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不受此限制; 3、被收养人是无父母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
以下的几类人可以成为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承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十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7、收养人有配偶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时,要具备以下条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均无力抚养子女;生父母送养子女,需要双方共同送养;在配偶一方死亡后,如果另一方要求送养未成年子女,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送养须先征求死亡一方父母的意见。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可以将其送养。
一、当送养人是被送养者的亲生父母时: (一)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客观条件无法尽抚养义务。 (二)需要征得亲生父母双方同意。 二、当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者:如果被送养者是一个孤儿,父母双方均已离世,则他(她)的监护人可作为其送养人。
送养人要符合的条件:送养人是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
遗弃罪是典型的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有: 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作为义务)。 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法律规范与法律秩序只是要求能够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而不会强求不能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 3.行为
第一,行为人具有实施某一种积极性行为的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律规定的。第二,行为人具有履行该积极性义务的行为能力,而且具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第三,由于行为人不履行法定的义务,进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即行为人如果履行该义务,就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