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不能作为送养人的有生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送养其子女;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不同意自己送养的,不得送养;未成年人的父母显然已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只要不是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孤儿的其他监护人不同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
需要符合要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送养。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送养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
《收养法》规定,以下人员可以作为收养人:有特殊困难的生父母、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监护人等。收养关系一旦建立,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就会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2、送养人的条件: (1)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是指生父母有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子女的);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
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儿童福利院也可以作为送养人。生父母送养孩子的,需要双方都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并且双方都同意送养孩子。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的一种危害行为,应该具备危害行为的三个基本特征。因此,成立不作为犯罪在客观上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分别是: 1、不作为的行为人负有作为
不作为犯罪,在刑法上的定义为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公民负有法定的义务但不履行的,导致情节严重或者情节恶劣的行为。简单的说不作为犯罪,就是“应为、可为、却不为”,就其法律特征来说其具有隐蔽性、消极性、间接性和违法性等。 不作为犯罪的特征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如果需要移送管辖,应当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案件已经受理; 第二,受理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权管辖,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行立案受理本案件; 第三,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如果受移送法院认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