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不一,非全日制用工为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计算不一,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劳务关系可以按约定计算。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者的实际性质不同,前者为劳动关系,后者为劳务关系;前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隶属性,后者是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前者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后者提供劳务者不受接受劳务者的人事
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劳动用工有下列区别: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而全日制用工是以天、周、月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签订口头的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等。
可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对劳动时间的安排没有全日制用工形式那样集中和固定。因此,劳动者在不对先订立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这里并不限制后一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合同属于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合同法》认可的劳动合同签订形式,可见非全日制合同属于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
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下证据认定: (1)用工单位按照其规定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凭证。 (2)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考核的记录。 (3)劳动者填写的用工单位招聘登记
有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劳动合同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通过以下证据认定: (1)用工单位按照其规定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凭证。 (2)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和考核的记录。 (3)劳动者填写的用工单位招聘登记
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有: 1、该公司和劳动者之间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该公司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由该公司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的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该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的具体证据。 一、公司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