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
一般情形下,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正常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二次补充侦查完毕,案件再次送到检察机关后,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1个半月内,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流程一般是由公民自己申请或者公安主动调查并且将案件登记起来,然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对于已经抓捕的嫌疑人会进行技术性的审理,对于可疑的人或者事物会进行扣留,侦查结束能够确定的就会直接送到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相关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
对于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回二次补充侦查期限一般是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所有的事情,如果在这个期限还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那么就意味着案件无法进行判决,从而要释放当事人,退侦也只可以退回二次。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是: 1、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时间一般来说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满足特定情形的,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般情形下,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
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法定的审查起诉机关,如果现有的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罪的,人民检察院一般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