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联系: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
一、联系: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区别: 1.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
(一)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 1、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 2、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均是自登记之日起无效,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事由不同、程序不同(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和在结婚前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的情形。
修订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 第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 (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以下区别: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2、申请时限不同,可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必须在结婚一年内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而无效婚姻,应当在法定的无效情形消失以前提出;3、申请人范围不同;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5种不同,分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禁止条件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
以下区别存在于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间: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是因胁迫结婚和患有重大疾病结婚前未如实告知。及其他不同的地方。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第一、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第二、请求权人不同。 第三、请求权的存续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