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就是为了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本罪既侵犯了他人的婚姻自由,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犯罪客体是他人的婚姻自由权利和身体自由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对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我国刑法上规定: (一)、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须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二)、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首先,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即实施捆绑、殴打、禁闭、抢掠等对人身行使有形力的行为。仅有干涉行为而没有实施暴力的,不构成本罪;仅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构成本罪;暴力极为轻微的(如打一耳光),不能
非法拘禁罪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区别:(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机关告发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由于本法规定了告诉才处理的原则,在处理暴力干涉婚姻自
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还构成虐待。根据施暴者的不同行为特点,家庭暴力有以下几种不同情形: 1、身体暴力,是指夫妻中一方以
目前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为民法典中是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相关的规定的,只是司法实践中还会出现事实婚姻,对于民法典之前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现行法律是按照同居关系进行处理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同居的一方已经
法律上的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只要家庭成员一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认定家暴的存在。家暴具体认定如下: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2、家庭暴力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