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以下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一、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况有: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
以下情况要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和其他人串供。 3、干扰证人作证。 4、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未向执行机关报告。
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后,在违反执行机关的规定后会被没收保证金,具体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是违反下列情况的: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地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时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
取保候审没收保证金的情形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
取保候审下列情况下会被收监: 1、因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2、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而被取消取保候审措施; 3、被法院判处实刑,从而被收押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