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配偶是法定继承中的第一继承人。与配偶同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还有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后妈作为配偶是第一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起诉通过遗嘱遗赠继承遗产。根据法律规定,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起诉继承遗产。如: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人可以起诉继承遗产;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有权起诉继承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可以分割遗产,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形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进行适当的照顾。这是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
如果是部分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遗产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所以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的,则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这个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
遗嘱继承优先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后代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并且只有法定继承才可以发生代位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遗嘱继承必然优先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中是有转继承的,但是没有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特有的。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留有遗嘱将部分遗产给某一个继承人,但是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遗产之前死亡的,由该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遗嘱继承不能剥夺代位继承的未成年孙子女的继承权,所谓代位继承,就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代替其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正因为代位继承人,是代替其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