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在执行阶段,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追加被执行主体是执行程序的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当被执行人不能或
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并且其存在虚假出资
公司法人,公司本来就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本身就是被执行人,不存在追加的问题。如果所说的法人是法定代表人的,则一般是不可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的,因为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除非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并且其存在虚假出资
执行程序中如果理由成立的,能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定,理由成立的,裁定变更、追加。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申请人或其他执行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有限公司法人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未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公司法人是一个拟制的法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要追加被执行人的,则当事人需要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 在当事人提出了相应的申请之后,执行机构会进行审查,必要的时候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 一般执行机构会举行听证,会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予其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可以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其不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具有违法情形,则可以由参与决策的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中并未规定执行法院以职权启动追加程序,一般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应依当事人或者权利人的申请启动,执行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启动。实务中,如果申请执行人认为符合追加条件的,一般是先与执行法官沟通,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执行
被执行人追加的流程应当为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证据;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调取、收取有关证据;执行机构举行听证,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等。
如果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法院裁定执行的,则连带担保人是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未向法院提出执行连带担保人的财产的,则连带担保人不是被执行人。
方式是: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方式是:追加夫妻为被执行人。 方式是:追加死亡被执行人的继承人为被执行人。 方式是:追加被宣告失踪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 方式是:追加合并后的公司为被执行人。 方式是:追加分离后的公司为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