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是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
拒执罪最新司法解释是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裁判和执行的权威,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人
拒执罪全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能够履行的,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拒不履行的严重行为,这不仅会侵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罚后,应积极履行和执行处罚
构成拒执罪申请自诉的立案条件是: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
拒执罪的自诉案件构成要件: 1、客体条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司法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2、客观要件是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拒执罪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 1、如果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3、其他规定。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一般拒执罪并不属于是自诉案件,但如果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当事人就可以提起自诉。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以及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以外,普通公民也能进行自诉,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拒执罪是指公民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可
拒执罪不是自诉案件,但是符合特定条件可以提起自诉。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除了通过公安、检察机关,走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外,老百姓也能通过自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执罪提起刑事自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以下条件可以自诉:被执行人有证据证明执行行为侵犯了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