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适合有债务的案件,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在我国,附加刑指的是《刑法》规定的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我国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与没收财产。对被告人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营业税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1、城建税: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二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2、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
一般情况下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的附加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 附加税的计税标准还包括:增值税附加税的又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纳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附加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
增值税的附加税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一般以本月的销售商品(或者劳务而产生)销项税额总额-购进商品或者劳务的进项税额总额,所得出的数额,即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纳税额。
附加税包括: 1、根据正税的征收同时而加征的某个税种。这种作为税种存在的附加税,通常是以正税的应纳税额为其征税标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2、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这种属于正税
教育费附加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缴纳的两种税税额征收的一种附加。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6)第50号文的有关规定,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以增值税、
营业税金附加包括以下4种:1、消费税;2、资源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4、教育费附加等。原企业经营主要业务该负担的营业税取消,在填报项目指标时需要注意,在实行新税制度后,会计上原定的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中,不管是小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