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9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法院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如果同时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则要数罪并罚;如果是在抢劫过程中杀人,但没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故意的,则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不数罪并罚。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四个。 第一、并科原则。根据“有罪必罚”和“一罪一罚”的刑法原则,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然后数刑相加,合并执行。 第二、吸收原则。基于重刑吸收轻刑的思想,在数罪分别宣告的刑罚中,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为执行的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2
数罪并罚的吸收原则是:以重并轻,采取重罪吸收轻罪或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
抢劫致死不是数罪并罚,抢劫致死仍是抢劫罪,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抢劫罪的从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抢劫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计算数罪并罚的方法为: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管制数罪并罚的,
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
数罪并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第一,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第二,数罪必须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第三,必须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要遵循以下的原则: 1、吸收原则,即对数罪采取重刑吸收轻刑的处罚原则; 2、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 3、限制加重原则,又称限制相加原则,指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以其中最重的刑罚为基础,再加重一定程度的刑罚,作
数罪并罚之后是否构成累犯一般是不构成累犯的。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包括: 1、一般情况为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 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已经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 通常能够适用数罪并罚的,是行为人实施的一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