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对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三个月。如果被处罚人拒不履行该处罚决定,也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则在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予以执行。
行政处罚生效后,在复议期限或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申请执行。如果在该期限内当事人既不履行,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
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为180日。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行政处罚据决定不服的可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后,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才能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其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行政行为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处罚程序违法的,人民法院可予以撤销。但是这里撤销只是评价该处罚的程序违法情节,如果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真实的话,公安机关之前的行政处罚被撤销,依然可以依据违法事实作出新符合程序规定的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行政处罚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作出后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为15日,因此,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十五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