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遗产债务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二、普通债权。对于普通债权,如果尚未到期的,也应当与到期的债务一并清偿。 三、交付遗赠。在债务偿还之后有剩余遗产的,才交付遗赠。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根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是平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当债务人破产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
企业债务的清偿顺序的确定:1、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破产企业所欠税款。4、破产债权。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个人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债务人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
破产公司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补偿金;其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