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9
第一,提出的主体不同。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第二,自诉案件分为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刑事责任,而检察机关不予追究。除此之外的刑事
一是自愿和解原则,这是行政诉讼和解的首要原则。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特别是原告方的意见,只有在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才能进入行政诉讼和解程序,毕竟自愿才是进行协商一致的前提。自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既自愿进行和解和自愿作出和解协议,前
需要根据案件处理的进度来看。 1、公诉案件在公安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2、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以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3、公诉案件在法庭审理阶段,人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和反诉的原因是:公诉转自诉案件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不允许调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
区分自首和立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共犯人在自首和立功上成立要件不同: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同案犯罪事实的,成立自首。立功是指共犯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与本人不同案的同案犯罪行; 2、自首对事(即自首的罪行)不对人,立功对人
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是否自动投案来区分坦白与自首。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
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 1、坦白的犯罪人是被动归案,而自首的犯罪人是自动投案; 2、犯罪人交代的是已经被司法机关所发觉、掌握的罪行,而自首的犯罪人交代的罪行无论被发觉与否、无论是否正在被指控均可; 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查行为的范畴,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的救济行为;而行政诉讼则是当事人脱于行政体系之外,向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的行为。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届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
对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是不可以反诉的,自诉案件中,被告人可以反诉。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按管辖范围属于国家公诉的案件,但由于国家消极行使公诉权,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自诉方式追诉犯罪的案件。这些案件本质上是公诉案件
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区别主要是概念不同。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执行案件是指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后,被告没有履行,法院所需要进行的下一步工作。
在可以调解的情况下,如果自诉人已经撤诉,一般不能再起诉,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如果自诉人没有撤诉,法官会继续审理出判决。轻微的公诉转自诉案件,符合条件的双方可以和解,和解书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确认才生效
公诉转自诉指的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于本来是需要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责,只是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