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的标准因被害人的年龄、户籍、是否有被抚养的对象赔偿标准有所不同。主要赔偿内容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故意伤害案件的民事赔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民事赔偿数额需要根据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体确认。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内容。
故意伤害赔偿完了没谅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虽然法律规定误工费一般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实践中,有的法院按出院记录上记载的休息截止时间计算误工时间。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1
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判刑处罚的相关规定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他人轻伤的,应当赔偿他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具体赔偿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
故意伤害罪,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
1、如果对方没钱赔偿,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犯罪嫌疑人如果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如果拒绝赔偿,并不会因此而从重或加重刑事处罚。
刑事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能从轻处罚。因为积极赔偿的,法院一般会酌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对法院判决有一定的影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不给赔偿的,受害人首先可以提出形式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就轻微伤损害单独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仍然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财产不足清偿的,以现有财产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