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
监视居住不是行政处罚。 1、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3、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
监视居住的解除情形有: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 2、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的执行: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 3、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案
监视居住期满或被法院判处无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有罪但是量刑是非羁押刑的均会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的期限届满应该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
监视居住的情况如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如果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的,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可以折抵
不是。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
监视居住可以提前解除。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但是如果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到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检察机关可以重新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