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的方法:只要固定资产在购进时先抵扣进项税额,再在出售时按适用税率征税,这样就可以符合增值税简易征收率减半征收的条件,自然人也就可以在出售固定资产时抵扣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根据纳税人类型和固定资产可否抵税的不同而不同,大体分为两类: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小规模
增值税发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
纳税人销售自己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可以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企业销售已经应征过消费税的游艇、机动车、摩托车超过原价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未超过原价值免征。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2、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法律依据】具体抵扣标准程序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 1凭证条件 税法规定的扣税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免税农产品的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或者部分实施“营改增”地区的运输业增值税发票)。 2时间条件 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
1、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发票。 (2
增值税抵扣范围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非货物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是对于那些年销售额低于500万元的小规模试点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购进的货物直接用于非应税、免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则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四、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