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1
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按下列标准划分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存在特殊情况的,按照特殊规定处理。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的遗产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
遗产的继承方式:第一,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第二,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三,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第四,法定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公证流程: 1、当事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经审查通过的,由公证机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国外的人是能继承国内遗产。华侨和外国人申请继承中国境内的遗产,应首先向其居住国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书,证明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该公证书还须经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办理认证的其他官方机构和中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如果外孙女生前立有遗嘱,明确约定了房产给外祖母继承的,可以继承外孙女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外孙女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的,外祖母不能继承外孙女的遗产。
如果是遗嘱、遗赠指定我继承的,我能继承外孙女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只有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我才能继承外孙女的遗产。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
爷爷可以继承遗产,具体情况如下: 1、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爷爷属于
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需要注意继承权不可以转让。继承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的财产权利,具有一定的人生专属性,该权利是不可以转让的,但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所继承到的遗产,可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