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2、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破产清算组的职权有: 1、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债权、债务; 4、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5、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1、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
清算组成员,一般可以从下列的三种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具体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
清算组的基本职能是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变价和分配,其具体职责包括: 1、接管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行使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4、履行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6、办理破产程序中介的有关
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是: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的,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有: 1、清算组成员负有通知、公告债权人的义务; 2、清算组成员负有清理债权、债务的义务; 3、清算组成员负有忠于职守的义务; 4、清算组成员不履行清算义务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