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主要有两种终止情况。其终止履行的条件分别为: (一)因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而终止。 1、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2、出租人或者承租
融资租赁合同的无效情形:合同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以及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等。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还有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违约条款还有效。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具体有以下情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履行的条件具体有以下情形: 1.融资租赁合同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融资租赁合同满足下列条件则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融资租赁合同符合相关条件的就有效,法定有效条件分别有: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有效条件等。
融资租赁合同正常终止的情形具体包括: 1、合同的债务已经被履行; 2、债权人将债务免除;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务互相抵销; 5、债权债务混同; 6、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等情形。
出租人与出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且未能重新订立买卖合同;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毁损,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租赁合同无效违约条款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因为违约条款属于争议解决条款。法律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同时,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所谓合同无效,存在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种情况: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如果合同全部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当然也无效,应该按合同无效的规定各自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