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高空坠物造成车损应当向有可能造成侵权的责任人进行索赔。也就是向每一层的住户进行索赔,如果住户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以免除责任,到那时如果如法证明的,则均摊赔偿责任。
关于住宅区楼房高空坠物由物业和业主一起管理。住房区分为业主区和公共区,根据法律规定,高空坠物的损害赔偿,由该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赔偿。即如果是在业主户内坠落的,由业主赔偿,在公用区域的设施坠落的,由物业赔偿。
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的,实施该行为的人就是侵权人,被侵权人可以向具体加害人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如果无法确认具体加害人的,可以请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建筑物使用人不是侵权人,也不承担侵权责任,他们承担的是公平责任。
介于高空坠物的危害处罚如下: 1、高空坠物造成他人重伤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应当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抛掷物品的,物业管理公司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伤人整栋楼不是都应当承担责任,能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侵害行为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如果是建筑物的外墙脱落等非人为导致的高空坠物伤人的,则由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人为故意抛物导致的高空坠物伤人,则由实际抛物人承担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
高空坠物的侵权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高空坠物举证责任划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高空抛物伤人物业有责任。当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时,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从一楼放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处罚:可参照相关的治安处罚规定,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个人搭棚高空坠物不违法。个人为了预防高空坠物而搭棚是不违法的,反倒是高空坠物肇事者如造成他人损害要负赔偿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小区发生高空坠物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