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民法典》、《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如下两种不同的情形: 1、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法人未成立的,或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债权人
债务人如果不还钱的,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担保人的性质而有所区别。 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的,在债务人无法对债务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当然能够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共同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债务人一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能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承担连带责任。这就需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夫
债务人死亡之后,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完全消灭。如果债务人名下有合法的遗产,同时又有相关继承人继承该笔遗产的,这时候根据权利与义务同时存在的原则,继承人应当以继承遗产的数额为限度,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换句话说,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可以要求他的家人偿还
连锁经营业不是国家的秘密政策。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通常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
债务分担不成,双方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关键。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即使没有办法就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协议,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原来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清偿的义务;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进行清偿,配偶没有清偿义务。如何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需要判断此笔债
离婚前的债务承担问题,需要区分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负的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及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男女
夫妻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承担。如果双方有共同财产,同时共同财产能够偿还所有债务,就可以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债务。如果财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夫妻双方作为紧密的共同体,需要用个人所有的财产来还债。需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首先需要确认债
并存的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该债务关系之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形。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的具体要求是:第一、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
离婚时的债务,可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婚前所欠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但如果所欠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那也应当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离婚后夫妻应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债务不真实意味着设立债权债务的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作出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不真实的债权债务是无效的,不会发生当事人间设想的效力。这表明了该债权债务自始不存在,
严格意义上,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参与民事交易的过程中,涉及的权利义务纠纷,不会直接牵涉至股东。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欠下的借款,股东只需要以原先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除此之外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设立,就是为了创设一个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