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用人单位的以下信息是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单位所拥有的技术秘密,是指由单位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
任何人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侵犯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所应当承担的刑法范围内的责任。民事责任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侵权,责令被告承担的法律后果
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包括: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 3、该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畴; 4、行为与实际损失具有因果关系。
依据刑法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企业商业秘密一般都包括: 1、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或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 2、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等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2、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
判断侵犯商业秘密的标准: 1、不为公众所知,即不为特定人所知的秘密; 2、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 3、实用性,即商业秘密必须具有实际使用价值,而不仅仅是理论水平;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是指能够给权利人带来
商业秘密权,包括四个权利,具体如下: 1、占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商业秘密实际上的控制与管理; 2、使用权。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照商业秘密的性质和用途对商业秘密加以利用; 3、收益权。收益权即收取商业秘密带来的利益; 4、处分权。处分权是指商业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以下内容: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