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借款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看合同是否依法成立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是具有约束力的。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
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确认,可以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确定;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和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根据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先将贷款划出,如果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应认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2021年实施的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地。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如果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以出借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居间合同履行地的认定为:有约定履行地的情形下,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情形下,争议标的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
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无效合同是因不成立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意。即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无法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对于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4、交付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地的确认方式: 1、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认;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自然人借款合同履行地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或者补充协议的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要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合同中应当包括借款的种类,币种,数额,用途,利率等,且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等。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