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依法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税费有:3%的契税、0.5‰的印花税和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受让土地使用权是指从原土地使用权人处,通过购买、投资、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
土地使用权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军队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全区免征的规定是,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向纳税人征收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减免事项和权限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缴;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缴;市政公共用地免缴;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免缴;废弃土地免缴;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免缴。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
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标准是: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24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8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2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5元。
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是: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二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24元、三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8元、四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2元、五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元、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1.5元。
土地使用税一般不含集体土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不在征税范围内,但集体土地进行流转用于建设的需要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免交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废弃土地;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市政公共用地;农林牧渔生产用地;废弃土地;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下列情况变更土地使用权免契税: 1、承受土地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 2、土地被依法征收或占用,重新承受土地的; 3、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项目开发的; 4、财政部或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免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