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 2、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如果原告起诉状与事实不符的,被告可以在答辩状中指出来相关事实真相,并且提交证据证明原告所说与事实不符。依据相关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行政诉讼中的上诉状通常包含:原告的基本概况以及被告的包括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针对一审判决修改的本案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最后载明所上诉二审法院的名称而日期。
上诉不会加刑,上诉不加刑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二审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后,不管是否支持上诉的被告人的上诉请求,都不可以因此而加重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即不会加刑。
上诉状的内容大致包括: 首先写明标题非婚生子抚养权抚养费纠纷起诉书。 其次,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现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等,写明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最后,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和申请人签字,以及起诉的时间。
如果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的,被告缺席不影响法院审理,可以缺席判决。被告不签收传票或者被告无法寻找的,法院可以在报纸或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
刑事诉讼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但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则也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