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3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即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但是,如果拥有
婚前财产加名后离婚后分割标准如下: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还贷部分
夫妻双方婚前财产,无论是不动产和动产、还是无形或者有形财产,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夫妻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例如奖金、工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赠与或者继承所得的资本收益、财产及其他合法收入;2、夫妻一方婚前已经获
不应当隐藏离婚财产,这属于违法行为。具体来说: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一方在离婚过程中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无过错方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存在隐藏行为的,法院会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判决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婚前财产一方离世的话,就不涉及财产的分割问题,这时候主要涉及的是婚前财产的继承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对方无权依据夫妻关系,请求对方将这一项财产分割给自己。但是,如果婚前财产的所有
婚前购买的房产要算入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房产属于双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并不要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主要因为双方属于共同出资,都对房产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当双方登记结婚,这套房
婚前财产公证过离婚分割原则如下: 1、夫妻不论结婚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 2、夫妻双方如果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是指的在结婚前夫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专用的生活用品、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等。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是无权请求分
婚前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例如: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将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自己的配偶;同时,双方已经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了不动产的加名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房产就因为一方做出的赠与行为,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
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婚前财产,则不需要进行分割。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况才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第一是婚前由一人出资,但是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房屋是算作夫妻的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前三年财产如何分配,首先需要解决这些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如果离婚前三年的财产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就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起诉的方式,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前三年的财产只是其中一方个人所有的财
婚前回迁房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而定。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就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被拆迁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回迁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回迁房只不过是被拆迁房屋的变换形态。在拆迁中,被拆迁人选择产权
婚前贷款买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的情况,确定的是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都出资了买房,如果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一人名下,也是要看贡献大小进行分割的。还有,婚前贷款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