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1
在我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注销后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务卖掉了,如果是经债权人同意卖掉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新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则买卖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要求公司担责。
公司解散时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由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如果公司财产无法偿还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
公司的债权债务未结清的,应当以公司的财产进行清偿,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债务追讨: 1.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2.公司清算不通知,清算组成员应赔偿; 3.公司吊销不清算,股东有错要赔偿; 4.公司无法清算,股东应连带清偿。 公司欠钱不还: (一)协商; (二)请求支付令; (三)起诉。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不能清偿部分不需要再承担,并且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
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由谁承担需要视情况而定,股东或者第三人对债务作出了承诺,由承诺人承担清偿责任;无人作出承诺可以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务的处理方式:如果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则债权人可以主张由上述人员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如果是进行子公司的注销的话,那便是由子公司自己来承担这个债权债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注销以后,债务应当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注销后,债务不会消除。公司注销前必须清算,清偿全部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对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作出了严格规定。除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是通过一定程序结算公司对外所有法律关系,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