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1、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限,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起6个月。 2、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合同必须载明担保期限。担保期限是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担保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担保期间,如果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担保的期限都应当是主债权诉讼时效,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双方自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无效。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
质押担保期限不可以自行约定,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可以对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股权质押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担保范围所作的约定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从其约定。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
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有效。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是包括债务人、债权人、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的。
抵押担保期间可以约定,但不得约定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质押期间无效。抵押、质权只因抵押、质权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只因抵押、质物的消失而消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抵押合同不需要约定抵押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
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并签订了担保合同,而该合同中约定了抵押质押担保期间,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法律并不支持。因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抵押质押担保期间的行为,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