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包括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工
1、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2、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4、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如下: 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办公室报告,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认定: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
工伤保险待遇平等原则有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等等。
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中有下列自费项目: 1、工伤职工到非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治疗费; 2、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需药品; 3、到非定点医疗单位治疗的治疗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其他。
工伤保险治疗期间的待遇如下: 1、医疗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住宿费; 4、停工留薪。 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不变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伤势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停止工伤保险前的工伤待遇如下: 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 2、员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工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急救; 3、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工伤发生后,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确认书出来后,如果确认为工伤,受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完整的病历资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具体标准遵照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如下:1.一到十级工伤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分别为27个月本人工资、25个月本人工资、23个月本人工资、21个月本人工资、18个月本人工资、16个月本人工资、13个月本人工资、11个月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7个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