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或经济生活中是否有明确的名称。有明确的名称的就是有名合同,没有明确的名称的就是无名合同。具体的有名合同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等类型。
1.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都属于有名合同。主要是要规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扩大
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二者概念不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
有名合同是《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已经确定了名称及规则的合同,比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无名合同则是指法律上没有确定一个名称、也缺乏对应的规范的合同,比如常见的混合型的合同、还有一些纯粹的无名合同。区别就在于是否有法律上的名称
根据共犯人的作用: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共犯人的分工:组织犯、教唆犯、帮助犯和实行犯。我国主要是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并结合分工进行分类的(作用为主,兼顾分工)即分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类。
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合同内容或形式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3、买卖双方以损害他人合法利益为目的,订立的合同; 4、无效合同的其他情况。
无效合同一般指的是内容违法的合同。具体而言,有几种法定的无效情形,分别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几种情况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这些情形中可以归纳
我国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休息日、事假、病假等。其中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年休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
合同的终止有下列类型: 1、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 2、债务已经履行或者相互抵销; 3、债权人免除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4、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 5、符合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事由的。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