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4
1,从签订形式上说:口头合同,书面合同, 2,从效力上说:无效合同,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3,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为标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以给付义务是否由双方当事人互负为标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合同种类有法定分类和学理分类。 1、法定分类。分则列出了以下15种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
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 1、按是否有报酬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2、按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按履行义务的主体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4、按法律是否有规定可以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
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
1、旅游合同是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2、主要有: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
无效合同是:成立但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有:主体不适格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如:租赁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
合同的种类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保管合同等。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也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准合同主要指两类,即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是指无因管理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 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在没有法律根据的前提下取得的不当利益。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获得的利益
有名合同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3、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