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集体土地使用权处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办理需要企业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城市规划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可以作价出资,农村和城市郊区集体所有的土地经县级人民登记注册确认所有权后可以作价出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
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需要办理的是: 1.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使用人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方能作为出资; 2.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先依法征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作为出资;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集体
土地使用权出资程序: 1、提供专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证,土地平面位置图,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出资验证清单。要求填写的名称,有效状况,作价等内容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由企业签名或验收签章,获得各投资者认
可以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土地所有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都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然后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共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最后由出租人分别向地政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共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登记。
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合法。土地使用权属于非货币财产,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转移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是: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作为出资的财产; 2、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资条件的规定是: 1、土地出资是使用权出资,不是所有权出资; 2、出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3、出资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权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4、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不能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通过出售、交换和赠送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