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中对待房改房的态度比较特殊,因为当事人可能对该房屋没有产权或者没有完整的产权,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有争议的,人民法院也不会擅自对该房屋归属进行判决。而是暂时性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直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取得上述房屋
由于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因此公租房的分割不存在分配产权的问题。所以法院只会判决由哪一方继续使用,而不会涉及到房子的产权问题。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承租的公租房,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均享有承租权。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时,一般会考虑以下
离婚后孩子抚养关系决定的方式如下: 1、如果离婚了,不满两周岁的一般会跟随母亲生活,有以下特殊情况的除外: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母亲的经济能
法院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一方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会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
离婚时涉及到所分割房产为按揭房产的一般有以下情形: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归个人,离婚时仅需针对共同还贷部分,及婚后还贷所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另一方以补
贷款没还清离婚分割:通常情况下,如果贷款没还清,那要先区分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那没还贷部分就要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内还贷的,那没还清的贷款作为个人债务继续偿还。已经偿还的部分和房
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又被称为对夫妻财产进行的分割。安置房是指,政府对被拆迁和征收的居民进行安置所安排的房屋。因此,安置房的所有权的归属与征收行为的时间相关。如果安置房的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话,同时所拆迁的房子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这时候
夫妻离婚时,一般对工资作出夫妻各自占50%的比例分割处理。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工资、奖金;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双方知识产权的收
夫妻双方婚后贷款买房并加名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
如果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及证明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在接到离婚案件之后,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如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无论双方登记结婚多久,婚前财产都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除非双方存在另外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婚前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首先,婚前财产就是指夫妻之间的其中一方,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既包括了不动产,又包括
首先,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必须依法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其次,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是其中一方不肯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不生效。最后,如果一方坚决
再婚之后,一方所有的婚前房产,一般情况下都不需要再分割。具体来说,对于再婚的男女双方,也能够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及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获得的房产,应当被认定为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