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3、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公证处公证的房产并不影响法院的执行,主要看是否是唯一住房,如果不是唯一住房,那么自然是可以对多余出来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的。如果是债务人的唯一住房,那就需要考虑了,并且很可能法院不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
合同强制执行公证主要有以下作用: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执行,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1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强制执行申请条件如下: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先向原公证机关关申请《执行证书》。 2、因为公证债权文书只是表明双方存在债权,且经过公证。至于债权的期限是否到期、是否偿还或部分偿还需要基本的审查。所以,公证债权文书到期后,申请人应向公证机关要求发出执行证书,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 1、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有下列好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时,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免去了一审二审的程序,节约了时间;节约了维权成本;并且有效的排除了异地管辖。
财产公证后法院能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
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从而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另外二者前提不同、动因不同、实施主体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