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11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的区别如下: 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和业主自治委员会区别有以下两点: 1、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
业主委员会自治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其目的性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小区,保障到各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选举产生的;同时也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也是属于合法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
业主委员会私自同意提高物业费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后,方能提高物业费用。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不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批,只需到所辖区的政府房管部门备案即可(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备案表,一式三份)。也就是说,即使物业公司不配合,业主们只需在“内部”完成有关程序,再到政府部门备案,即可获得法定地位。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中第 (二)项规定,业主委员为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管理物业区域的机构,其组成人员应该是业主。物业服务区域中的承租人、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员、有关行政机构或者组织的人员都不能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不能代替业主行使物业自治管理权。
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更换物业管理公司,但是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业主委员会私自提高物业费不合法。物业费是关系每个业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民法典》规定,物业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对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所作出的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的决定,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
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但可以召开业主大会,直接罢免业主委员会的成员,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法人。因为业主委员会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法人构成要件中依法成立的含义;缺乏必要的财产和经费;缺乏法人应具备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委员会一般没有工资,具体可由业主大会决定,并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代表业主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