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夫妻买房财产是属于共同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一房二卖”房屋的归属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若买卖合同均未履行,适用签订在先原则。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对房屋的过户均享有期待权,签订合同在先的买受人有权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签订合同在后的买受人不能据此取得所有权,但可
需要。 1、双方当事人进行房屋买卖的,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2、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字时合同成立。 3、不动产物权变动应当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双方当事人未进行物权变动登记的,不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由出租人提供可供租赁的房屋,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果承租人的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需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的租赁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定金和违约金有区别。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
1、预售商品房购房人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后,再与受让人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转让房屋应通知开发商,并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受人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买受人变更或转让合同登记
如果赔偿应当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那么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等的一些违约责任。而赔偿损失需要赔偿直接减少的损失和一方间接的可得利益的损
按照法律规定房产证名字和购房合同要一样,房产证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买人应要一致的。但夫妻可以到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核心通过办理预告登记变更的方式减少购房人,合同变更中有涉及到预告登记证明内容发生变化的,应申请预告登记变更。
被限售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平等的基础上,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共识的合同依法有效。 被限售的房屋只是在限售期内无法过户,过了限售期后就可以正常过户,一般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想卖了,应当与买方协商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这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买方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交了定金的,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必须适用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应符合法律的规定,经由双方签订后,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的,可撤销或者效力待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效应: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合同已经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