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及有关规定,行纪人对委托指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与后果: 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对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分别有:行纪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的权限范围更大,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权限范围更小;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仅限于代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也称为受托人,是指接受他人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业活动或诉讼、仲裁活动的人。根据委托协议,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从事的民事、商业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受托人的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委托合同中受托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是: 1、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委托合同和纪律合同是基于双方的相互信任,一方代表另一方办理委托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然而,这两种合同有所不同: 一是行纪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二是行纪合同主体有限。在中国,纪律合同的
一般行纪人对委托物没有处置权,但是如果交付的委托物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并且如果行纪人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也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行纪人对委托物是没有处置权的,但是经过委托人同意是可以处置的。 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时,行纪人负有将该事实通知委托人的义务,并且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 1、适用范围不同。纪律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买、销售和寄售,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除特定当事人必须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纪律合同中的纪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委托合同的主体为各类民事主体。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