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包括: 1、验收权。适用于行纪人买入委托物的时间情况下; 2、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因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条及有关规定,行纪人对委托指示有以下三种处理方式与后果: 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必须是有偿的合同,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可以直接独立订立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一
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权利: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以下权利: 1、要求行纪人妥善保管委托物的权利; 2、接受委托物的权利; 3、向行纪人发出指示的权利,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委托人和行纪人的区别为:行纪人是指接受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一定行为的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别人为自己利益进行行纪行为的人。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异同点: 1、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仅限于代销等贸易行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宽。 2、行纪合同的受托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事务既可以用委托人名义,也可以用自己的名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
行纪人履行委托指示的方式有: 1、行纪人以高于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补偿差额; 2、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