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无效婚姻为下列情况: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所不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婚姻: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而可撤销的婚姻有两种情形:1、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关系;2、一方婚前患重
1、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合愈的;④未到法定婚龄的。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三种,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两种,包括因胁迫而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具体如下所示: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和违反婚姻禁止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是指婚姻当事人不自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5种不同,分别是: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婚姻禁止条件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只违当事人意愿形成的婚姻,即胁迫结婚。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是适用的情形不同。无效婚姻的具体情形有当事人重婚;当事人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情形。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存在法律上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性未达到22岁,女性未达到20岁。 (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受胁迫而与他人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而使对方在受欺骗情况下与之结婚。
无效婚姻的范围:双方是重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双方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或者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
1.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由于不符合婚姻的实质性要求,违反婚姻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当事人缺乏婚姻协议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
可以主张婚姻无效的情况如下: 1、重婚的人,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与他人登记结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代以内的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表兄妹禁止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不到法定婚龄,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