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0
行政拘留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具体条件为: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会执行的。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
属于违法行为,治安拘留处罚,依法没有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
对于当事人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是能够暂缓执行的,但要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且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提起了行政诉讼;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等。
可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但是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行政拘留可以不执行的情况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执行活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结束后在一般情况下是会拘留的,但是最终是否仍然实行拘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消了,则不会拘留。如果暂缓执行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的案件,可以由检察机关执行,公安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后,就必须执行,如果被拘留人对拘留措施有异议的,只能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但异议不影响
在拘留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在拘留决定机关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后,拘留所应按照该决定书中规定的期限及时收拘被拘留人,并及时通知其家属。
如果是刑事拘留必须要执行,如果是行政拘留有以下情况可以不执行: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