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处理办法如下: 1、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且不因离婚而消除该义务。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无生活来源导致无法支付抚养费,可以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协商免除或降低抚养费。
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处理方式:一般可由支付人以其财物折抵,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不支付,待到由收入的时候支付。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没有经济能力也不能免除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如果小孩已经办理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男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母亲带着孩子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上户手续。
已经离婚十年了,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当事人首先应与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第三人介入调解。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发现怀孕孩子户口由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带齐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等材料,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户口登记。
双方都不要孩子的,则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判决,一般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离婚后对方带走孩子不让见的: 1、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处理。 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后对方仍不让探望孩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执行的人采取拘留或者罚款等强制措施,要求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规定离婚
离婚后前妻不让见孩子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纠纷。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一方不配合办理子女户口迁移的,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将子女的户口进行迁移。审判实践中,法院可以对户口的迁户、分立问题做出处理,对于持有户口本的一方,因家庭矛盾不愿将户口本交与其他家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