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行政强制措施是不能授权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机关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其他无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不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只能有有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
强制执行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具体的包括: 第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 第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采取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强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一)行政强制措施只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 (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毁损、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三)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
如果遵守了以下规定,就可以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事先向其负责人报批;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依法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场;以及依法告知其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内容等。
行政强制措施不可以委托。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因此,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期间不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先行登记保存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扣押财物;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机关对于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方法,其对象是证据;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对象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物。
1、冻结。这是对被执行人在金融储蓄机构的存款所使用的手段。 2、划拨。这是将被执行款项从存款机构帐户内划出,并直接划入执行机关所指定帐户的强制执行措施。这种措施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均可适用。 3、扣留、提取。是对劳动收入直接从发
强制执行的措施主要有八种。具体措施为: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