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股权质押期限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股权作为权利,只能做质押,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股份)可以进行质押。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需要到交易所办理登记,没有登记质押不成立,债权人不能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股权质押有担保期限,按照法律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如果主债权消灭,则质权也随之消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股权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公司股权质押后可以签订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股权变更登记除非取得质权人的同意,否则是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的,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股权转让方应当告知受让方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防止构成欺诈; 2、对受让方而言,股权转让合同可能无
股权质押可以约定期限。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等。
股权质押后可以过户,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收益是可以质押的,当事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的,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