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含义,所谓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协商签订的由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他方,他方受领该标的物并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称
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受人需要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
借款合同具有的法律特征包括: 1、形式一般特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标的特定,借款合同的标的为金钱; 3、借款合同具有的其他法律特征。
1、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 3、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
委托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是一种非要式合同; 2、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 3、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 4、委托可以特别委托一项事务,可以概括委托一切事务; 5、委托合同的其他法律特征。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
租赁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当事人姓名或者住所; 2、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和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
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6、租赁物的维修; 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租赁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分别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租赁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争议解决方式等;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久使用租赁物。
租赁房屋的用途有:住宅、办公、工商业、仓库等。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应当严格遵守合同,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不得使用租赁房屋用作合同以外的用途。
租赁合同需要具备的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 (三)房屋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维修责任; (七)装修的约定; (八)转租的约定; (九)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