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8
行政处罚在诉讼期间,是可以执行的。在诉讼期间,行政机关并不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公司其实如果面临这种情况,再加上欠其他债务较多,可以走破产程序。但破产前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到底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哪一位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此时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因为当不足清偿时一般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处罚,那么一般民事债权为了
公司其实如果面临这种情况,再加上欠其他债务较多,可以走破产程序。但破产前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到底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哪一位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此时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因为当不足清偿时一般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处罚,那么一般民事债权为了
在诉讼期间,是可以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的。有关机关并不会在此期间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但是如果符合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不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则法院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行政处罚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如果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可以在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强制被处罚人履行其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则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而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因此,人民法院不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其他相应的处罚,比如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复议。复议机关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其本级人民政府;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一般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被诉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期间,以不停止执行为原则,以停止执行为例外。诉讼停止执行的适用情形包括:第一,被告依职权停止执行。在法院作出终审裁判之前,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属于行政机关的裁量范围。如果被告认为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申请复议或起诉,也不履行的,则行政机关在该期间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一般只有无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才能申请法院执行。
行政处罚一般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 当事人不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将其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等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还可以
行政处罚可以中止执行,但要符合下列情形: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或者执行行政处罚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等。